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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及取消政策
薆塔芳香心光學苑 感謝一切的流動。關於任何商品、課程退換及取消,請詳閱以下政策:
七天猶豫期權益
又稱七天鑑賞期,依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網路線上購物可享有七天商品猶豫期,七天計算含例假日、國家假日及周末非上班時間。商品猶豫期非試用期,任何退換及取消請確認以下條款。
退換條款
1、實體商品、教材
七天猶豫期內退換,請維持並確認商品全新未拆封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帶文件或資料完整性,包含收據、購買證明。寄回退貨商品運費需自行負擔。若因運送途中商品毀損及其他不齊全理由,運費將由我們負擔。
2、線上電子課程、教材
七天猶豫期內退換,請維持並確認所有課程教材尚未登錄、開啟、閱讀、下載、上傳、傳送,及所有電子附帶說明、收據、購買證明。
3、例外商品
不受七天商品猶豫期規範如下:
(1)個人訂製商品,例如個人調配精油、產品,或因嗅覺、使用偏好不同而求退換。
(2)衛生用品,一經使用、試用、開封或人為刮傷、毀損、缺件、或外盒、內外包磨損。
以上退換內容確認完畢後,請您填寫退換及取消申請表單並點入頁面右下方官方LINE圖示加入聯繫客服,我們將協助您後續退款及退貨事宜。
取消條款
七天猶豫期內,商品尚未寄出前、電子課程教材尚未開通前,皆可取消訂單,請您填寫以下表單並聯繫客服,我們將協助您後續退款事宜。
若已寄出或開通,請於收到商品或登錄通知後,依循上述退換條款進行。
退款方式
1、商品及電子商品
在收到您退回的商品後,我們將於14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流程。
2、線下實體課程
依照公司登記所在地「桃園市短期補習班退費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」進行。條款中所指日數計算含例假日、國家假日及周末非上班時間;總課程時數計算指學苑所提供線下實體理論課程時數,不包含作業、報告、實習等證照申請要求之計算時數。自您送出退換及取消表單為申請日起計算,14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流程。
(1)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三十日以前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之總額。
(2)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之第一日至第二十九日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九十。但所收取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(3)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五日內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八十。
(4)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之第六日,至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十。
(5) 學生要求退費時,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開班依約繳納費用,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以上退款申請,信用卡付款將退回您原刷信用卡;若以貨到付款、ATM、超商付款,請您提供您的銀行帳號,我們將協助轉帳給您。
薆塔芳香心光學苑 感謝您的參與及流動,「使妳不滅的心光,照亮所有心靈。」
退換及取消申請表單